BXM(D)粉尘防爆配电箱,DIPA20TA,T6,粉尘照明(动力)防爆箱
BXM(D)粉尘防爆配电箱,DIPA20TA,T6,粉尘照明(动力)防爆箱
BXM(D)粉尘防爆配电箱 粉尘防爆配电箱,防爆照明配电箱厂家1 适用范围本企业标准规定了FBXM(D)粉尘防爆配电箱(以下简称配电箱)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要求。
本企业标准适用于配电箱的设计、制造与检验。
配电箱主要适用于可燃性粉尘环境20区、21区、22区场所,在交流50Hz、额定电压380V,支路额定电流至60A的电路中做不频繁接通与分断之用,且具有过载和短路保护,装有漏电断路器的配电箱还具有漏电保护功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12476.1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
第1节:电气设备的技术要求
GB/T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14048.1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总则
GB14048.2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低压断路器
3 粉尘防爆配电箱,防爆照明配电箱厂家,DIP系列防爆配电箱,FBXM(D)粉尘防爆配电箱厂家产品分类
3.1 配电箱分类
a) 配电箱按功能可分为两大类:照明配电用和动力配电用;
b) 配电箱按性能可分为两类:带漏电保护和不带漏电保护。
3.2 型号意义
F B X M D —□/□ □ □
K:带总开关(不要求不注)
L:带漏电保护(不要求不注)
支路电流
回路数
照明为M,动力为D
箱类
粉尘防爆
3.3 基本参数
配电箱的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4 要求
4.1 配电箱应符合本企业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审查合格的
表 1
型 号
回路数
额定电压(V)
支路额定电流
(A)
防护等级
防爆标志
主回路
支路
FBXM D -□
模块结构任意组合
380
220
380
5,10,15,20,25,32,40,50,60
IP54
DIP B20TB,T6
图样和企业标准进行制造,并应在取得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后,方可生产。
4.2 正常工作条件
符合本企业标准的配电箱,应在下列条件下能够可靠工作:
a) 安装地点的海拔一般不超过2000m;
b) 周围空气温度上限值不超过+40℃,下限值不低于-20℃,且24h内平均值不超过+35℃;
c) 安装地点的高温度为+40℃时,空气相对湿度不超过50%;在较低的温度下允许有较高的相对湿度;
d) 在能防止雨水及滴水侵袭的地方;
e) 在含有可燃性粉尘环境中;
f) 污染等级为3级;
g) 安装类别:Ⅱ、Ⅲ类。
4.3 结构要求
4.3.1 配电箱的操作手柄应操作灵活,动作可靠,并应有清晰的“分”“合”标志。
4.3.2 配电箱接线箱内的电气间隙不小于6㎜,爬电距离不小于10㎜。
4.3.3 配电箱外壳材质宜采用镁和钛的总含量不超过6%(重量计)的铸铝合金制造。
4.3.4 配电箱的透明件应采用钢化玻璃制造。
4.3.5 配电箱所有紧固件应有防止自行松脱措施。
4.3.6 配电箱的所有黑色金属零部件均应采取防锈措施。
4.3.7 配电箱应设有内外接地螺钉,并标注接地符号“〨”,内外接地螺钉应符合GB12476.1-2000中11章规定。
4.3.8 配电箱外壳平面接合面小接合宽度和表面之间大的允许间隙应符合GB12476.1-2000中表2规定,操纵杆小通路长度和大允许直径间隙应符合GB12476.1-2000中表5规定,接合面表面粗糙度Ra不超过6.3μm。
4.3.9 配电箱衬垫接合面小有效宽度应符合GB12476.1-2000中表3规定。
4.3.10 配电箱平面接合面应有防锈措施,可涂204-1置换型防锈油。
4.3.11 配电箱外壳外表面宜涂银灰色粉末漆。
4.3.12 配电箱应设置铭牌及警告牌,材质应采用耐化学腐蚀的材料制造。
4.4 性能要求
4.4.1 配电箱内装元件的技术特性除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各自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
4.4.2 配电箱的绝缘应承受50Hz、电压2000V的工频耐压试验,历时1min,无击穿和闪络现象。
4.4.3 配电箱的金属外壳应承受7J,透明件应承受4J冲击能量的冲击试验,不应产生影响电气设备防爆型式的任何损坏。
4.4.4 配电箱外壳防护性能应符合GB4208规定的IP54要求。
4.4.5 配电箱外壳高表面温度不超过85℃,接线端子温升不超过35K。
4.4.6 配电箱透明件应承受GB12476.1-2000中20.4.6规定的热剧变试验要求。
4.4.7 配电箱电缆引入装置应承受GB12476.1-2000中24章夹紧试验的要求。
4.4.8 配电箱在正常工作条件下的操作循环次数1万次,其中不通电操作循环次数8500次,通电操作循环次数1500次,其操作频率120/h。
4.4.9 配电箱在周围空气温度30~35℃下,无温度补偿时的过电流脱扣器的动作特值见表2。表 2
序号
脱扣器额定电流(In)
起始状态
试验电流
规定时间
预期结果
附注
1
≤60A
冷态
1.13In
≥1h
不脱扣
紧接1项试验后在5S内稳定上升至规定值
2
≤60A
热态
1.45In
<1h
脱扣
3
≤32
冷态
2.55In
t<60s
脱扣
>32A
t<120s
4
所有值
冷态C型
5In
≥0.1s
不脱扣
闭合辅助开关接通电流
5
所有值
冷态
10In
<0.1s
脱扣
闭合辅助开关接通电流
4.4.10 配电箱额定短路分断能力见表3。
表 3
额定工作电流(A)
额定短路电流分断能力有效值(A)
COSФ
5~60
6000
0.65~0.70
50~60
4000
0.75~0.80
5 试验方法
5.1 配电箱的工频耐压试验按GB14048.1-2000中8.3.3.4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5.2 配电箱外壳抗冲击试验按GB12476.1-2000中20.4.2.1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5.3 配电箱外壳的防护等级(IP)试验按GB12476.1中20.4.3条及GB4208的有关规定进行。
5.4 配电箱的温升试验按GB/T14048.1-2000中8.3.3.3条,温度试验按GB12476.1-2000中20.4.5条有关规定进行。
5.5 配电箱透明件的热剧变试验按GB12476.1-2000中20.4.6条规定进行。
5.6 配电箱引入装置的电缆夹紧试验按GB12476.1-2000中24章的有关规定进行。
5.7 配电箱的不通电操作性能试验按GB14048.2-1994中8.1.4.3.3的有关规定进行。
5.8 配电箱的通电操作性能按GB14048.2-1994中8.1.4.3.4的有关规定进行。
5.9 配电箱的额定短路分断能力试验按GB14048.2-1994中8.1.3、8.1.5和8.1.6有关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
6.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包括常规检验和出厂抽样检验。
6.2.1 常规检验是在产品出厂前对产品逐台进行检验和试验。
6.2.2 出厂抽样检验是产品出厂前必须进行的抽样检查和试验。抽样方案应按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的规定进行,检查水平用I级,其质量水平判定按AQL值取4.0。
6.2.3 出厂检验项目
a) 外观检查(4.3.1,4.3.2, 4.3.5, 4.3.6,4.3.7,4.3.10,4.3.11,4.3.12);
b) 接合面参数检查(4.3.8,4.3.9)
c)工频耐压试验(4.4.2)。
6.3 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的目的是验证定型的配电箱的设计性能是否符合本企业标准要求。
型式试验是新产品试制投产必须进行的试验。只有当产品设计、制造工艺、使用原材料或零部件结构有更改,可能影响配电箱防爆性能时,才需要重新进行有关项目的型式目的型式试验。正常生产的产品每隔五年进行一次。任一型式试验的试品,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任意抽取2台进行试验,2台试品试验都合格,才能认为型式试验合格。否则必须分析原因,采取技术措施甚至改进设计、工艺等再重新进行试验,直到型式试验合格为止。
型式试验项目:
a) 所有出厂检验项目;
b) 外壳的抗冲击试验;
c) 外壳的防护等级(IP)试验;
d) 温升试验及温度试验;
e) 透明件的热剧变试验;
f) 引入装置的电缆夹紧试验;
g) 寿命试验;
h) 额定短路分断能力试验。
7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7.1 标志
每台出厂的配电箱应在显著位置设有下列内容的产品铭牌:
a)制造厂名;
b)产品型号、名称;
c)额定工作电压、额定电流;
d)防爆标志;
e)防护等级;
f)防爆合格证号;
g)制造日期。
7.2 包装
7.2.1 配电箱的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
7.2.2 包装箱内随同产品携带的技术文件有:
a)检验合格证;
b)使用说明书;
d)装箱单。
7.2.3 包装箱外壁应有清晰的文字和标志,内容如下:
a) 制造厂名称、地址、电话;
b) 产品型号及名称;
c) 产品数量;
d) 包装箱外形尺寸“长×宽×高”及毛重;
e) 收货单位名称和地址;
f) “小心轻放”、“怕湿”、“向上”等字样或标记。
7.3 运输及贮存
7.3.1 配电箱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防雨雪侵袭的措施。
7.3.2 配电箱应贮存在空气流通,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90%,温度不高于40℃,不低于-25℃的仓库中。